為落實簡政便民並提高生育補助發放時效,社群行銷,彰化縣政府改變生育補助發放方式,社群行銷,從今年9月起改由各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,社群行銷,立即協助民眾申請補助金,網站行銷,當場發放現金。
彰化縣副縣長楊仲表示,社群行銷,只要是新生兒父母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滿1年以上,且新生兒辦妥出生登記,即可享有紅包現金1萬元及祝賀卡。
楊仲指出,為了使產婦及嬰兒獲得適當照顧,推動縣內人口平衡發展,縣府於民國98年將婦女生育補助實施對象,由原規定列冊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擴至一般戶,同時自100年9月起,將原支票發放方式改為發放現金。
彰化縣社會處指出,新生兒父母只要符合補助資格,檢附應備文件(申請表、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),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,即可獲1萬元現金補助。國外出生者另加檢具出生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出生日期之文件,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辦即可。如果新生兒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時,可以請被委託人攜帶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辦理。
彰化縣政府特別提醒民眾,由於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生育補助時須檢附委託書,建議民眾在家中填妥後再行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,避免往返奔波辛勞。委託書表格可至彰化縣政府網頁-社會處-便民服務-婦女兒童少年-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中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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